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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府將強制清除佔用布袋漁港及航道蚵棚
2011
07/26
22:11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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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22:11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與環保局等相關單位昨日實地勘查布袋漁港(含第一、二、三),發現仍有數十棚蚵棚佔用漁港及航道,決定擇期會同警察局及海巡等單位強制清除。

嘉義縣政府今年3月21日公告「本縣轄內漁港範圍內無籍船筏、養殖設施(蚵棚)及堆置之雜物,所有人均應於公告日起15日內自行清除」,由於已逾公告期限多時,多數蚵棚仍佔用布袋第一、二、三漁港及航道,縣府非常重視。

縣府表示,委外辦理清除工作經上網公開招標5次,均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為使漁港及航道正常使用,決定與環保局配合,並依漁港法第17、18、21、2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逕予執行蚵棚清理工作。

上傳時間:2011-07-26 22:1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大慶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