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至6月30日截止,嘉義縣政府呼籲尚未完成申報的漁民,把握時間完成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縣府農業處表示,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資料不僅提高政府施政計畫精準度,使政府有效掌握養殖生產動態及供產銷政策參考依據,也是天然災害發生時救助資格的要件,呼籲養殖漁民配合辦理。
陸上魚塭養殖申報人應檢附「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及「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向養殖所在地公所辦理申報;淺海牡蠣養殖申報人應檢附「區劃漁業權執照影本」向嘉義區漁會辦理申報。
縣府近日寄發通知單給尚未完成申報漁戶,提醒漁戶應於截止日前申報,如有相關疑義或協助需要,請洽縣府農業處漁業科(05-3620123#332)及各公所農業課。
此外,縣府持續推動養殖生產區下鄉服務作業,位於布袋、義竹及東石等鄉鎮的養殖漁戶,可直接與魚塭查報員(列於通知單上)聯絡,查報員會給予協助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