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市民消費安全,於5月30日及31日再指派消保官會同市府衛生局人員查核市區製造商、六合夜市、賣場及檳榔攤等之含起雲劑五大類食品下架情形。
市府消保官表示,自5月31日零點起,含有起雲劑的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漿果凍、膠囊(錠、粉)等五大類食品,若無檢驗證明者,均必須下架,在供貨廠商出具不含起雲劑之切結書或含有起雲劑之檢驗合格證明書後,才可以再上架販售。本次市府分別於30日下午、晚間及31日凌晨零點與上午查核飲料製造商、六合夜市、大賣場及零售超商、藥妝店等業者,發現仍有部分超商、檳榔攤及藥妝店所販售之果汁飲料並無檢驗證明,市府衛生局稽查人員已當場命業者下架,並開出勸導單,應於4小時內提出切結書或檢驗合格證明,始可再上架販售,否則依法開罰。市府呼籲製造業者要使用合法原料或添加物,若違反使用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334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