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提報經濟部核准太陽能發電示範區第一期範圍僅限在林邊鄉鎮林段、光林段、塭岸段及佳冬鄉新埔段、佳和段、塭豐段等6個地層下陷嚴重暨莫拉克颱風災害重災區地段,目前申請案均已確定,無法再增加新設案件,倘有第二期計畫,本府將會辦理說明會。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近來民眾檢舉,有民間廠商聲稱整合國內茂迪等太陽能產業大廠資源,擬在本縣林邊、佳冬、枋寮及新埤等鄉鎮投資設置太陽能發電廠,廠商以每分地每月可分得新臺幣2萬元之優厚利潤,派員在當地宣傳遊說並收集地主及土地資料。
而依據經濟部能源局「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公告,100年度地面型太陽能躉購費率最高7.3297元/度,以目前太陽能發電設備體積,每分地約可設置60Kw,以每Kw每天發電度數約4度計算,每分地每月最高售電收入約為5萬2,773元,目前太陽能設置成本約每Kw12萬元(大量採購),每分地設備成本每月需攤提3萬元(以20年攤提,不計利息成本),據此,廠商所提每分地每月2萬元之利潤是否合理,民眾可自行判斷。
城鄉發展處在100年4月28日曾接獲佳冬鄉大同村林村長通報有人在作前述收集資料作業,經派員前往了解並取得星圖有限公司直營商王姓經理之名片,經查對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星圖有限公司並無登記資料。民眾如需進一步求證廠商是否為合法登記廠商及其營業項目,請上網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查詢即可了解公司基本資料。
此外,2011-04-14經濟部能源局發布新聞稿(http://www.moeaboe.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03&serno=01105),其中敘述「基於國土整體規劃,地面型太陽光電現階段不鼓勵設置」,目前亦無其他核准發展太陽能之專案,請民眾注意審視推廣人員所提供之資料,如欲進一步查證,請檢具業者提供資料向縣府太陽能業務承辦人洪國章或陳政偉先生查詢,查詢專線:08-7320415分機3311或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