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六輕離島工業區於5月12日夜間發生大火,據六輕廠區指出,係輸送LPG管線破裂外洩引發火災,縣環保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進入廠區內進行查處,經查後發現廠區內台塑OL1廠、丙烯?廠兩廠之廢氣燃燒塔排放情形違反空污法第24條,環保局依行政罰法進行處份,各裁罰100萬元,另台塑2EH廠違反空污法31條裁罰100萬元並勒令停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火災發生後接獲通報立即以採樣鋼瓶於污染源下風處進行周界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質採樣,採樣地點共5處,並於麥寮鄉豐安國小及麥寮國小海豐分校架設FTIR進行即時監測。除此之外,環保局亦於麥寮廠區東北方魚塭、豐安國小及蚊港安檢所放置落塵筒進行採樣,而為了掌握火災對空氣品質可能造成之影響,環保局也派遣空氣品質監測車於台西鄉五條港西海岸餐廳前架設空品監測車進行檢測,相關空品監測作業執行至5月16日上午九點。
有關環保局進行之各項採樣作業分析結果除以採樣鋼瓶於東北門進行採樣之樣品檢出含有氯乙烯濃度為389ppb、檢出1-2二氯乙烷濃度為629ppb,兩者皆超過周界排放標準(氯乙烯標準為200ppb、1-2二氯乙烷標準為200ppb)外,其餘採樣鋼瓶分析結果尚符合周界排放標準。環保局針對超過周界品質排放標準之項目進行告發處分,各裁處100萬元罰鍰。另有關5月18日離島工業區於相同區域再次發生火警,環保局立即進行採樣,後續將依據採樣分析結果進行裁處。
環保局表示,設置之空氣品質監測車及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站之數據顯示火災發生前後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均符合環保署空氣品質標準之規範,環保局將持續以FTIR進行長期之監測,持續進行空氣品質監控作業,防範異常情形,維護民眾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