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昨(16)日發布訊息指出,經例行性血清學監測,發現新竹縣某養豬場檢測出口蹄疫非結構蛋白呈陽性反應,且經當地動物防疫機關派員實施臨床檢查後,發現該場豬隻健康情形良好,而判定該場曾有過口蹄疫病毒活動,但目前已無此情形。
為防範口蹄疫發生,請雲林縣養豬場必須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計畫措施及徹底落實下列自衛防疫措施,以防範疾病發生,包括:(一)、每週定期消毒(二)、禁止運豬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不相關人員進入豬場(三)、養豬場新引進動物前應確認健康狀況,做好隔離觀察(四)、切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倘若於養豬場內發現豬隻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經查後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業者最高可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