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作業已經開始,嘉義縣政府籲請養殖漁民應於5月31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業處表示,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資料不僅可提高政府施政計畫精準度,使政府有效掌握養殖生產動態及做為供產銷政策參考依據,更是天然災害發生時的救助資格要件,請養殖漁民一定要配合辦理。
申報人應於5月31日前自行或委託他人主動申報,陸上魚塭養殖申報人應向養殖所在地公所辦理申報,申報時應檢附「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及「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另淺海牡蠣養殖申報人應向嘉義區漁會辦理申報,申報時應檢附「區劃漁業權執照影本」,區漁會於辦理相關作業後,會幫漁民將申報書轉送給公所。
另外,陸上魚塭養殖漁民除了到各公所辦理申報外,縣府為擴大及便利漁魚申報,另安排在東石、布袋及義竹等三鄉鎮的重點養殖漁業生產區增設申報點,分別在25處村(里)辦公室受理集中申報並協助漁民填報,詳細的受理時間及地點可在縣府農業處網頁查詢,或電洽縣府漁業科或公所農業課,將會透過村(里)辦公室廣播,歡迎漁民多加利用。
農業處強調,近年天然災害頻傳,為確保漁民自身權益,提醒養殖漁民應依規定放養量申報,同時養殖情形有異動時,都應隨時申報,並請漁民檢視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源證明文件,尚未取得者應向公所及縣府申請,而將到期及已逾期者亦應儘速申請換發,始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