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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後,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仍請至原行政區域之監理機關辦理!
2011
04/19
21:11
何才雄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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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21:11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高雄縣市合併後行政區域已調整,對於原設籍高雄縣車籍之車輛,咸認為縣市合併後,應可至高雄市轄管任一所站辦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因該車籍管轄單位仍屬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該處籲請車主向原設定登記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監理處說,現行對於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案件,係以其車籍所在地為管轄登記機關,分屬台北市監理處、高雄市監理處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轄各監理所站。

基於對汽車車籍管理之需要,有關縣市合併後,行政區域雖已調整,對於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案件,目前仍延用行政區域調整前之作業規定,故高雄市現有轄區內之監理機關則分別隸屬由所屬高雄市監理處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轄屬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依原行政區域之車籍管轄單位分別辦理該項業務。

監理處提醒民眾,目前動產擔保登記作業,並未開放跨區作業,對於申辦動產擔保設定登記之車輛,仍請至車籍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如已完成登記者,日後辦理塗銷登記時,仍請向原設定登記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上傳時間:2011-04-19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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