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碳費徵收自治條例」。25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這是全國首創,縣府表示未來徵收碳費,將為雲林鄉親爭取經濟發展與環境品質雙贏。
由於國家任務不斷地擴大,許多稅捐所無法達到之財政功能,漸漸被特別公課所取代。特別公課採「原因者付費原則」,以量課費,所增加之地方財政收入,用來改善環境品質。「碳費特別公課」有助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由雲林縣政府來制定則具因地制宜之效。課徵「碳費特別公課」符合地方稅建制原則,亦具有綠色租稅改革及地方財政自主之雙重效果。
碳費自治條例中徵收的對象,是以使用燃煤、重油、石油焦為燃料的高污染產業,這些被大量使用的石化燃料,正是產生溫室氣體造成極端氣候的元兇。碳費徵收後,除了成立專戶運用在本縣環境調查與改善外,同時也是促使產業進行製程改善引進清潔能源的經濟誘因。改善鄉親們的生活環境品質,引進低耗能工業,為子孫留一片淨土,這正是碳費徵收的精神。
雲林縣縣長蘇治芬表示,人民有選擇產業的權利,政府有為人民把關環境品質的義務,為維護環境正義,並期待企業善盡減碳社會責任,鄉親應該支持碳費徵收自治條例,讓更多綠色產業進駐雲林縣,達到發展低碳城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