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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繳費單3/20部份日期誤植,交通局致歉並補寄繳費單
2011
03/24
19:04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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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19:04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外辦理停車收費開單之朝馬轉運站、文心公園周邊及三處平面停車場,因停管員疏失,造成100年03月20日有438筆停車繳費通知單停車日期誤植為101年03月20日;交通局發現後立即補正並採取補救措施。

對於誤植日期之停車繳費單,交通局將重新寄發繳費單並附上致歉說明,請車主持新寄繳費單繳費;如已持原停車繳費單繳納之車主,請勿重覆繳納。

針對委外廠商誤植日期之行政疏失部分,交通局已依契約規定懲處廠商,對造成民眾困擾,交通局表示歉意,日後會要求委外廠商加強開單教育訓練,以維護民眾權益

上傳時間:2011-03-2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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