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訂定之9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實施計畫及各級普查組織設置要點規定,各鄉鎮市公所於100年3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成立「農林漁牧業普查所」,由鄉鎮市長兼任普查所主任,負責推動各轄區之普查業務。
農林漁牧業普查主要藉由蒐集農林漁牧資源分佈、人口特性與就業情況、土地使用情形、農作物種植與家畜禽飼養情形、轉型及多元化經營趨勢等資料,以供作為政府及業者規劃農林漁牧業發展計畫之主要參據。透過普查可以了解本縣農業經營狀況,並掌握農業轉型資料及低產能或閒置之農地等重要資訊,以強化了解本縣農業發展競爭趨勢並有效規劃農地利用。
而本次農林漁牧業普查之執行需進行訪問嘉義縣約七萬家受查戸,各鄉鎮市普查所需動員數百位普查員,從4月10日至6月10日止至受訪戶家中進行實際訪問,而「農業普查辦好來,農家生活好未來!」縣民的充分配合是普查成功的關鍵,因此縣府籲請縣民於普查期間能配合訪查,使普查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