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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是依法行政
2011
02/28
14:35
梁慈峯
苗栗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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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 14:35
梁慈峯 苗栗縣 撰稿

「陸一特」爭取補償的新聞最近鬧的沸沸湯湯。民國56年到民國75年時「陸軍第一特種兵」俗稱「陸一特」,約有50萬多名役男服役3年。有立委主張此舉違反當初兵役法,軍方等於以行政命令強迫延役1年,當年「陸一特」役男在無法源下,被迫多當一年兵,軍方應給予補償。

當時辦理陸一特的行政命令,仍是依兵役法授權,既無違法,也就無需補償。因為當時依據的是兵役法,以當時兩岸情勢,若徵集兵員不保持彈性,國家可能淪入敵手,這也是法律必須授與的軍事彈性,其實不只以行政命令延長服役,近來國軍縮短義務役期,也是透過這種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若要爭執,過去曾服過2年兵的役男,都可針對現在的1年役期主張補償,此舉需另編約新台幣1900億元預算,若擴及到也曾服役3年的海、空軍,就要再加2700億元,加起來高達4600多億元,如此將對國家財政造成重大負擔。

「陸一特」弟兄當初服役3年,對國家安定、社會繁榮有莫大貢獻,我們身為軍人,內心除了對這些保家衛國的前輩表達真摯謝意外,也對他們的付出表示肯定。因此,我們除了支持國家政策外,也要對「陸一特」議題有正確的認知。

上傳時間:2011-02-2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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