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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國家繁榮興盛 陸一特功不可沒
2011
02/2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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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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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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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討論的沸沸揚揚的「陸一特」薪俸補償問題,雖各方看法不一,但近日產、官學界座談之結果,一致認為,「陸一特」問題依法有據,以當年的時空背景對應於人民的責任與義務,陸一特乃是時代下的正當產物。民國四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公佈之兵役法第十五條規定,陸軍役男服役期兩年,海空軍役男服役期三年而自民國五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國防部呈報行政院對三十五年次起,抽籤服役陸軍第一特種兵之兵員辦理臨時召集。

此項政策乃於兵役法第三十八條中規定、平時可藉臨時召集之方式補充缺額的兵員。且於民國五十六年至民國七十六年間、台海兩岸對時、情、勢並未緩和、曾陸續爆發古寧頭戰役、八二三砲戰等臺海保衛戰。當時的國家情勢面臨不安與緊張,之氛圍為保持國軍精壯戰力,因此依兵役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針對陸軍第一特種兵以臨時召集方式將役期延長為三年至於薪俸補償之議題、服兵役乃每個國民應盡之義務,同時也是每個國民對保家衛國應盡之責任。即是「責任」與「義務」,則理應依法發送陸一特兵員義務役之薪俸,若是反過來要求現今政府比照志願役兵員補發陸一特兵員薪俸,則不但於法無理,且也將對現今國家財政狀況造成嚴重負擔,最終傷害到的仍是全體國民。站在客觀之立場,國防部應感謝陸一特老兵們對國家安全之奉獻,給予至高榮耀表揚或實質福利,但也應站穩於法有據之立場,緩和社會大眾對陸一特事件之疑慮。

上傳時間:2011-02-2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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