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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國 哪有家
2011
02/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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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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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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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陸軍第一特種兵」是依據民國48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兵役法第15條規定,此乃依法據理,在當時與大陸正處於戰爭時刻,有其部隊之需要,因此才明令其規定,對於要求補償一事,依照當時之規定,海、空軍需服役三年,陸軍只須2年,是否當時的海空軍比「陸一特」更需要補償呢?抽籤服役本就是公平之事,相對如今的情勢,難道抽到「海陸」籤等比較「操」的單位,也可以要求補償嗎!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況且就算補償,也是拿人民的錢,對於現今,無論是中華民國或人民皆無益處,況且依立法院提案計算之陸一特補償金,其金額高達一千九百餘億元,如此龐大之金額,只會造成國庫負擔,國家經濟困難。

「陸一特」前輩的付出對於國家的維持是有目共睹的,在風雨動盪之時,保衛國家之安全,維護社會之安定,是我們後輩應效法的,「陸一特」事件應受到高度肯定,而非淪於政客的炒作操弄,保衛國家之崇高精神,不高淪為被金錢所衡量,而現今的社會人民應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民主,給予軍人應得之尊嚴。

上傳時間:2011-02-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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