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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與彰化地檢署聯合查獲違法販賣乙型受體素,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出呼籲
2010
12/27
18:53
方宜玲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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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7 18:53
方宜玲 雲林縣 報導

針對防檢局與彰化地檢署聯合查獲違法販賣乙型受體素,業者依法送辦,本案證物已由防檢局抽樣送檢並由檢調積極偵辦中,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出呼籲:

1.籲請養殖業者飼料製造業者重視使用合法動物藥品避免違法受罰

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2-3條:禽畜與水產養殖業者及飼料製造業者,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製造、輸入之動物用製劑或人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

查獲違法養殖業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飼料製造業者可處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萬元至125萬元罰鍰;其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請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避免觸法受罰。

2.籲請藥品販賣業者製藥廠販賣、製造及輸入合法動物藥品避免觸法

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5條: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4條所定動物用偽藥或第5條所定動物用禁藥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450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製造或輸入第5條第1款所定動物用禁藥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製造或輸入第4條所定動物用偽藥或輸入第5條第2款所定動物用禁藥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此次疑查獲乙型受體素,防檢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進而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3.獎勵檢舉動物用偽禁藥維護畜禽產品品質選購合法屠宰廠屠宰之優良肉品

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也請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健康、畜禽產品品質及確保國人健康。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防檢局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獎金20萬元。也呼籲消費者選購有產銷履歷無藥物殘留並經合法屠宰廠屠宰之優良肉品,以保障您的健康。

上傳時間:2010-12-27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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