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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同販賣公權力的市場?
2010
12/17
21:26
舒非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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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21:26
舒非 台北市 投書

又到了公司繳交營所稅的季節,筆者在和擔任會計師的親友閒聊時,他說每年這個時候,就必須準備和國稅局的官員討價還價,他覺得國稅局好像菜市場,可是在菜市場講價自己還能有決定權,而和國稅局官員協商,根本是被脅迫一定要接受的,只能敢怒不敢言。

筆者十分好奇,法律不是規定人民該「依法」納稅嗎?該納多少稅,不是也都有一定的標準?政府怎麼還會漫天要價,讓人民就地還錢呢!經親友的解說,才知道稅務員每年接到他們的案件,就會提出質疑,要求他們說明,但寫了說明還不夠,還會找他們去「協商」。也曾經有稅務員向他們表明有業績壓力,要他們多繳一點,而他們往往為了避免稅官的糾纏,只好無奈的接受,但是,每年都覺得多繳了許多不該繳的稅,心中還是覺得不甘。

自從1992年憲法增修條文第18條第4項闡明人民自由權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大法官在憲法解釋中,也一再引用人性尊嚴或人格尊嚴,有學者表示,無論是人性尊嚴或人格尊嚴,它們的共同內涵,都在確保個人擁有優先於國家的主體地位,一旦個人淪為只是國家權力作用的客體,則不僅個人的自由、基本權利,連同自己身為人的基本尊嚴,也將一併蕩然無存。只可惜事實上我們並未看到人性尊嚴或人格尊嚴真正受到行政機關的重視,憲法對人民的保障如同虛設。

但是今年不一樣,親友說,不知是不是因為有人在爭取賦稅人權,他覺得稅務員在審案時謹慎許多,一樣寫了補充說明,但稅務員至今沒找他們公司「協商」。雖然,要等到人民走上街頭,才會引起政府的重視,他覺得很可悲,但是人民還是要把聲音發出來,讓政府明白,不然每年的不甘不斷累積,何時會爆發,他覺得也難講,所以有人抗爭,也等於是替廣大的民眾發聲。

在民智未開的時代,人民還會忍氣吞聲,任政府宰割。但現在民眾已經明白,「民權」不是只有投票權而已,如果政府漠視人民的權利,人民一定會站出來自己爭取。不管是為保衛家園(苗栗大埔),抑是爭性別平等(白玫瑰運動),或是捍衛賦稅人權(太極門案),只有勇敢站出來,才能讓政府省思與改過,發揮政府應有為民服務的功能,而不是只像個販賣公權力的大市場。

上傳時間:2010-12-1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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