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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吝用彈劾而行糾正 惡官那有在怕
2010
12/17
00:17
永安居士
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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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0:17
永安居士 新竹縣 投書

12月16日有篇標題為的報導(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32010121600789,00.html),內文提到一名性侵慣犯去年8月獲得假釋,卻在出獄後17天、還在帶著電子腳鐐的情況下,再度性侵女學生得逞。監察院質疑法務部和台北監獄明知當事人有性侵再犯前科,卻沒有進行「再犯危險評估」就草率批准假釋,因此糾正法務部。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表示,未來會更慎重檢視監所提出的「再犯危險評估」,曾勇夫說,獄方如果沒有提出充分資料,法務部會退回要求重提。另法務部延宕懲處偵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濫權,也遭到糾正;曾勇夫說,已經要求各檢察機關對於檢察官的辦案,必須確實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有違失也要儘早處理,不能所延宕。

針對上述兩個案例,監察院均僅向法務部提出「糾正」,卻沒有把承辦上述案件的當事公職及主事主管給予「彈劾」,因此法務部長也樂得以「應慎重應檢討」加以呼應,讓既成事實的違法瀆職公僕惡官,不用接受任何的懲處而站在一旁暗爽,這麼一個可作為而不為的監察功能,凸顯不出監察院應發揮的機制,哀哉!讀者不難想像,行政體系被糾正越多,如都是應慎重、應檢討了事,則體系內爛芋盈框,自更加深體系的腐敗。

所以,行政體系的高層應有開闊的胸襟,與監察院間好好搭配,借助監察體系的糾舉、彈劾,用心把體系內害帬之不適任人員汰除,體系才會淨化,改革才能奏效,也才能贏得民心;而監委大人們也應勇予任事,大可對該彈劾的當事公職勇予彈劾,再同時對行政事體給予「糾正」,如此雙管齊下,惡官才有所顧忌,公職諸公也才會有所警惕而奉公守法呀!也只有這樣才能彰顯國父所創五權分立的精髓啊!

上傳時間:2010-12-17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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