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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於100年效期屆滿者,得繼續展期3年
2010
12/16
19:07
李明政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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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19:07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升便民服務,並減輕民眾負擔,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5年有效期限於100年屆滿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請各用戶於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到期前60天起,即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方式辦理展期。

1.線上展期:憑證到期前60天起至憑證有效期限屆滿日止,可進行線上憑證展期作業。

2.臨櫃展期:憑證到期前60天起至有效期限屆滿後3年內,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IC卡,於上班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戶籍所在地)辦理憑證展期。

澎湖縣政府民政局提醒鄉親,辦理自然人憑證展期作業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午7時至晚上11時撥打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80-117洽詢。

上傳時間:2010-12-1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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