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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不知擦撞肇事 還跑給被害人追
2010
12/07
18:41
廖國樑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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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7 18:41
廖國樑 台中市 報導

儘管臺中市警方極力向民眾宣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交通安全政令,但卻依然有人聽不進去!一名67歲住在臺中市文心路的陳姓男子,日前與朋友在大雅路通豪飯店飲酒作樂後,駕車返家途中疑似因不勝酒力,擦撞其他車輛,還渾然不知肇事,被害人在後方追呼,並沿途向其猛按喇叭,陳男才驚覺好像有事,並在文心南路36號前始停車查看,結束一場道路追逐戲碼。

經被害人報警,警方到場發覺陳男渾身酒氣,經對其實施酒精測試,呼氣值竟高達0.66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程度,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陳男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男子陳○雄(67歲、碩士)在當日下午1時與友人在臺中市大雅路聚餐,喝了2大杯啤酒之後,要駕車返回在文心路的住處,在15時45分行經南屯區東興路二段253號前,因酒後駕車精神不濟,疏於注意而擦撞另一名陳姓駕駛車輛,當時陳男並未下車查看,即自行駕車離去,被害人見其逃逸,便加速在後方追趕,並對肇事逃逸車輛猛按喇叭,肇逃車輛還以為行車糾紛,才在文心南路停車下來查看,原來是擦撞事故。

被害人一下車便發覺肇事者渾身酒味,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實施酒測,陳嫌呼氣值竟高達0.66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程度,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陳男移送法辦。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盧進隆在此呼籲,警方對取締酒後駕車違法、違規絕對嚴正執法,民眾勿存僥倖之心;民眾應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記取他人酒後開車肇事前車之鑑,以免害人又害己。

上傳時間:2010-12-0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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