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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次不成 偷二次銷贓被逮
2010
12/03
17:44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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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 17:44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男子廖○○(72年次)、林○○(63年次)與女子黃○○(65年次)因缺少金錢花用,於日前晚上21時45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南路上,發現被害人楊男之聯結車無人看管,心生歹念竊取大型電瓶得手,熱心民眾經過發現報警處理。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巡佐王永厚、警員徐潔悌獲報立即趕赴現場,未料警方到場後,竊嫌逃之夭夭。

復於同日晚上22時15分又接獲同一民眾報案指稱,看見竊嫌在某資源回收場外徘徊,四分局春社派出所長許文居立即指揮所內同仁及巡邏人員立即前往攔截圍捕,終於順利將三名竊嫌攔下,並在其車內及後座發現剛竊取之電瓶共8顆,均為大型車輛所使用之電瓶。經詳細調查後,三名竊嫌另外還在臺中縣另涉嫌兩件竊取電瓶案,警方經通知被害人領回贓物,三名犯嫌終坦承行竊不諱,訊後依竊盜罪嫌將三名竊賊送辦。

經警方通知謝男、王男、林男等被害人指認贓物為其失竊之電瓶。施主表示,變賣竊取電瓶雖價格不多,但造成被害人交通上、生活上十分不方便,甚至須花一至兩萬元更換電瓶。被害人非常感謝警方幫其找回失竊之電瓶,一來節省一筆開銷、二來可以將可惡的宵小繩之以法。被害人感謝警方熱心幫忙,並對警方的偵辦效率感到十分滿意。

為了有效遏止竊案發生,春社所許所長於勤前教育時一再告知同仁執行防竊、防搶巡邏勤務時,務必至人煙稀少的工地、學校、醫院或社區等場所巡邏,並加強盤查可疑人車,以降低刑案發生率。並呼籲民眾應特別注意財物保管,避免成為歹徒的作案目標。

上傳時間:2010-12-0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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