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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的定義
2010
09/18
18:12
洪志忠
金門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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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8 18:12
洪志忠 金門縣 撰稿

性別主流化的定義如果我們要回溯「性別主流化」一詞的歷史脈絡,就有必要先從婦女權益的發展史開始談起。如果以西方的發展來討論,西方開啟全面的思考,給予婦女公民權的時間大約可以說從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才開始。我們可以稱從1945到1975識婦女公民權利透過立法加以確定的時期。1975以來,透過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的運作,有關婦女權益的促進工作,開啟了全球對話的可能。1985西方開始以「女性主義的觀點」來思考社會中女性的處境。1995年更進而提出「性別主流化」的理念,作為促進一個社會性別平等的主要策略。「性別主流化」係指,所有政府的政策與計畫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於該政策對於女性和男性的影響分別進行分析研究。政府在規劃國家的各項政策時,應該全盤地從性別的觀點去思考。對於既存的各種國家法律、政策與司法制度都要從性別的角度出發,重新檢驗既有的政策是否符合性別平等的目標。

資料來源: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陳惠馨委員臺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讓人類長期以來的傳統觀念得以重新反省、調整,回歸到人性的基本面,人之所以為人,不因性別與性向的差異,而受到歧視,譬如人類習慣使用的辭句,常有隱含貶抑女性、讚揚男性的意向,這些習以為常的思考模式都是我們要檢討反省的。然而,我國一方面困受到傳統父權意識形態深遠的影響,二方面因民主化的發展過程較為遲緩,此議題在過去長久以來並未受到應有之重視,故比諸世界各國,我國社會在性別方面不平等的問題更為嚴重,舉凡在法律、工作、參政、教有、婚姻家庭、人身安全、生命尊嚴等各方面,至今都仍存在著男尊女卑的差別待遇與歧視現象,致使我國婦女的許多基本權益受到忽視剝奪,而性別之間也因資源分配的不當與性別刻板角色的框限,呈現出緊張不平衡的關係。上述種種問題的成因固然多重複雜,需從每一個層面進行努力,然不可否認,教有是其中最為有效根本的解決之道。有鑑於此,教育部到於民國86.03.07成立「教育部性別平等教有委員會」來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我國於93.06.23頒佈「性別平等教育法」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以建立不具性別歧視之學校教有及社會文化環境,達成性別平等之終極目標。

資料來源:中央大學性別平等教育網站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讓人類長期以來的傳統觀念得以重新反省、調整,回歸到人性的基本面,人之所以為人,不因性別與性向的差異,而受到歧視,譬如人類習慣使用的辭句,常有隱含貶抑女性、讚揚男性的意向,這些習以為常的思考模式都是我們要檢討反省的。「性別不平等」常常發生在十分細微且不易覺察之處,因此,「性別平等」不應僅停留於價值認同的認知層面,更須化為社會實踐的行動層面。經由性別平等教育法、兩性平等工作法及相關子法的推動,落實這樣一個從認同到實踐的過程,提昇臺灣社會對於性別事件的能見度與敏銳度,從打造一個沒有性別歧視的空間出發,進而打造一個無性別障礙的生活環境。

上傳時間:2010-09-1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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