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台南縣新營分局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2010
09/17
20:43
梁朝琴
台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67) | | | |
2010-09-17 20:43
梁朝琴 台南市 報導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為避免酒後駕車行為發生,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於99年9月16日執行99年9月份局頒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以遏阻酒後駕車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經研究指出,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將使其駕駛能力變差,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二倍,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55mg/l以上(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110mg/dl),其平衡感及判斷力障礙昇高,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10倍。

為遏阻酒後駕車對民眾生命財產危害,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將持續規劃各項專案勤務加強稽查取締,違反規定者,除課以一萬五千元以上至六萬元罰鍰外,車輛將代保管、駕照吊扣(銷),酒精測定值超過0.55mg/l者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重將被處15萬元罰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酒醉駕車肇事致人傷亡除罰鍰、吊扣(銷)駕照行政罰、刑事責任追訴外,尚要面對高額民事賠償。

確保民眾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新營警分局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如有飲酒,請未飲酒之家(友)人駕駛車輛,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計程車,以維本身及他人生命、身體之安全。台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有提供「代叫計程車」服務(服務電話:06-6323297),請善加利用。

上傳時間:2010-09-17 20:4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梁朝琴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