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美術館藝歸何處?縣議會建議縣市合作、共創雙贏
為早日釐清屏東美術館經營管理權責,符合地方藝文界需求,屏東縣議會專案小組昨日召集縣府、屏東市公所進行磋商,縣府表達”依約行事”的立場,美術館的營運仍應回歸縣市合作,始能共創提升屏東藝文水準的雙贏願景。
縣府秘書長鍾家治表示,95年縣、市長一起推動保留市公所舊址為屏東美術館,由公所無償提供縣府使用,縣府向中央爭取修繕經費,定位為縣級美術館,提供屏東藝術展覽、交流的平台,不以營利為目的,希望朝永續經營為目標,美術館的營運就人力、經費等各方面,在縣府專業規劃下皆符合縣民的期待,目前展覽檔期已排到100年底。
文化處長徐芬春說,縣府編列相關經費並向中央申請經費,分段實施、分期整修,96年市公所函文同意借期展延5年,如以最初簽訂日期算應為95~100年,如以發文日期起算應為96~101年。
在雙方有共識的前提下,屏東美術館花費近5千萬元裝修,所有工程於98年12月完工,並於今年元月16日開館營運,投入如此鉅額經費實因尚符合使用效益。又依屏東市公所96年函文「裝修再利用設立屏東美術館借期展延5年,將全力協助,共同完成屏東美術館的興建事宜…」站在縣府的立場,希望公所能本於誠信,予以信守。
美術館在文化處積極籌劃下,引進以往在屏東少見的展覽型式,讓當代藝術也能在屏東發芽,屏東的藝術正朝全方位發展,此外,每個月也安排講座與研習活動,充份發揮美術教育功能。美術館軟、硬體方面皆有完善的配置規劃,在美學、文創的推廣更是持續努力的目標。
縣府指出,美術館自營運以來,一個月電費支出8萬元,一年平均下來人事費2百多萬,初估一年所需經費預算不含修繕就要4百萬。專案小組召集人李清聖議員認為,由公所收回經營,以鄉鎮市的層級,日後財政負擔也須評估。
邱名璋議員說,基於當初雙方默契,縣府才鉅資裝修,如今5年期限未屆滿,公所此時收回,有失厚道。
經會中討論溝通,專案小組提出建議,請公所履行公文展期租約至101年;美術館現有5個展區可採分區經營,或是以一季或半年為期各自規劃展覽檔期,讓市公所有逐步累積部份規劃及經營之經驗,相關維運經費亦可考量由縣府協助,朝縣市合作的營運模式,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