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縣內最近發生某中央機關公務同仁因長期收受航空公司五折優待機票,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負面影響,縣府特別呼籲機關同仁務必確實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對於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邀宴應予以拒絕,並落實簽報登錄建檔程序,以建立公務員廉潔形象。
縣府政風室洪主任武博表示:行政院為確保公務員清廉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執行職務,以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於97年6月間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乙種,以作為全國公務員厲行廉政的準則。據了解,轄內最近傳出某位交通部所屬官員經民眾檢舉長期使用航空公司提供的五折優待機票至少60次,涉嫌不當獲利至少五萬元以上,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由於該官員與航空公司具有業務往來、指揮監督等各種關係,已遭到上級核處申誡一次及調職處分,至於該交通主管官員拿航空公司的好處有無職務上收賄的不法對價關係,仍有疑義尚待釐清,惟仍值得機關公務同仁引以為鑒,務必嚴守分際、依法行政,以避免不慎違反相關規定遭受處罰。
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自民國97年8月1日公布生效以來已屆2年,實施成效良好,惟因本規範主要規範三種行為型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對於公務員涉足不妥當場所或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互動並無規定,為使本規範更臻周延,行政院爰於最近再次予以修正,新增第八點規定,第八點之後其餘各點點次變更。主要增訂內容分別有「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修正規定第八點第一項)及增訂「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修正規定第八點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