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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儉可以助廉,廉潔守法自愛
2010
06/24
18:00
葉菘貿
花蓮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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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4 18:00
葉菘貿 花蓮縣 撰稿

儉乃節儉、簡樸之意,先賢勉人應以節儉自持,自有其深遠之意義。一個人如能在生活上做到儉,自然寡欲不貪;能寡欲不貪,為人必能潔守,不會貪贓枉法、損人利己之勾當。

談到「儉」,春秋時代魯國大夫御孫曾說「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一個人養成節儉的習慣,凡事量入為出,錢財自然不會匱乏,所以不會做出違法犯紀,違背道義之事。相反地,不懂得節儉的人,平日生活浮華,消費毫無節制,養成習慣後,一旦匱乏,便挖空心思,想盡辦法攫取錢財,於是挺而走險,從事投機取巧、貪贓枉法之事,最後事蹟敗露,落得身敗名裂,永不得翻身之下場,實在可悲!所以,一個人要做到清明廉潔,就非得從節儉之功夫做起不可!長久以來,公務人員利用職權,貪污瀆職的案件,時有所聞,這是非常不正當之行為,不僅破壞公務人員之形象,亦阻礙國家整體的發展。造成此種現象乃社會上奓侈浪費,笑貧不笑娼之風所致,故倡導節儉之風乃當務之急。

日前,國軍發生數起的弊案,嚴重戕害國軍的形象,而國軍是廣義的公務員,亦為政府體系的重要一環,本應以榮譽、廉恥為軍人應有基本價值,更應以高尚道德標準與軍紀要求,落實肅貪防弊,使國軍人員恪遵勤儉樸實的信念,樹立優良軍風。

上傳時間:2010-06-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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