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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酒後不駕車規定,乖乖坐計程車回家吧!
2010
06/14
20:24
廖佑晨
澎湖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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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20:24
廖佑晨 澎湖縣 撰稿

酒後駕車是相當危險的事,駕駛人在酒精的催化下,其反應總是會比較遲鈍的,但其膽量卻大了起來,尤其是在恍惚的狀況下,開車技術超驚人,往往不惜?牲性命,以挑戰不可能的任務,所以酒後駕車的肇事率相當高,人員傷亡程度也特別慘重。

以往酒後駕車肇事者只要沒傷到人,花錢了事就算哩,但現在已修法將酒後駕車、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以上者犯罪行為法源化,目前酒後駕車是要負刑事刑責的,假使酒後駕車被警察臨檢查獲,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以上,就是違法;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以上,未超過0.55毫克,未因酒後駕事者,僅是單純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處罰1至6萬元之行政罰鍰,若肇事,則另以刑事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酒測值超過0.55毫克以上,不僅會處罰1至6萬元之行政罰鍰,還會以刑事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涉及刑事公共危險罪又屬現行犯,依規定警察須在24小時內將現行犯移送地檢署。

說實在的,酒後駕車是一種不負責任、不道德、枉顧人命的行為,因為個人的喝酒喜好,萬一肇事,害的人家枉死重傷、妻離子散、家庭破碎,損人不利己,於心何忍啊!既然喝酒,就不要逞一時之快,好好遵守酒後不駕車的規定,乖乖坐計程車回家吧!

上傳時間:2010-06-14 20:2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廖佑晨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