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楠梓區的財團法人私立公益身心障礙教養院因經營成效持續未改善,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處以停辦6個月,並將該院原安置之5名身心障礙者轉安置,以維身心障礙者照顧品質。
私立公益身心障礙教養院係於94年申請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為全日型住宿機構,核定服務人數為16人,自95年開始收托身心障礙者,惟於97年經內政部第7次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為丙等,復經於98年9月內政部複評為丙等,再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於99年5月中旬進行複評仍列丙等,社會局基於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2條、93條之規定,因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而處以停辦,停辦期間不得再安置個案,社會局已至該院將該教養院原服務個案予以適當安置。
社會局表示,為提供身心障礙者有品質的照顧服務,除定期辦理評鑑,不定期查訪機構服務情形外,針對辦理不善者,亦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輔導改善,惟私立公益身心障礙教養院經社會局多次輔導,因無法聘足所需專業人力,且人員異動頻繁,無法累積輔導成效,致2次皆無法通過複評。
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減輕家庭照顧壓力及經濟負擔,目前獲社會局養護補助安置於評鑑乙等以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安養護中心及護理之家接受全日型照顧服務者約計有1,350人,日間托育服務計有260人。社會局呼籲市民,家屬尋找安置機構時,可先參觀機構環境,了解機構專業人力配置及服務情形,並選擇評鑑乙等以上之機構,如不清楚機構評鑑情形,可向該局索取機構名單,慎選機構,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妥適的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