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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牠」請勿拋棄「牠」棄養家犬可處重罰
2010
06/08
20:51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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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20:51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到處可見被棄養的流浪狗,飼主可依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記者田進山攝)

 

愛「牠」請勿拋棄「牠」棄養家犬可處重罰

家畜疾防所根據統計資料發現,民眾棄養寵物的原因有:家中新生兒誕生、鳳凰花開的日子(畢業)、搬到新的住所、報效國家(當兵)、出國遊學等。

根據該所表示:其實許多動物棄養情況是可以避免的,民眾飼養寵物前應進行自我評估,找出你適合飼養的寵物,確認環境及家庭因素沒問題才飼養,但有些人雖做完評估後,但不願面對問題,一時衝動抱持著先養!到時再說的心態,等問題浮現後再選擇放棄他,讓「牠」們頓時流離失所,可能你覺得「牠」只是生命中的一部分,但對「牠」而言你卻是生命的全部,所以飼養前應謹慎認真的審慎評估。

該所表示:飼主負責任的對待是對寵物生命的最基本尊重,社會上部分民眾對純種、名牌時尚追求,缺乏飼養寵物正確認知是造成街頭流浪狗眾多的主因。

然仍有不少人會因家中不擬繼續飼養的犬貓帶到深山、大片空地或市場邊”放生”,卻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已使動物陷入高度的危險,同時自身亦已觸犯了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民眾無法飼養犬貓可逕洽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協助,讓這些寶貝能擁有找到另一個家的機會,另外,「以認領養替代購買」,讓每隻寵物都有溫暖的家。

上傳時間:2010-06-0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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