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預防及減經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強調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應基於科學事實,未來對於高科技產業園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將比照當前全世界最為嚴格的化學品監控管理的歐盟REACH制度,規範園區開發單位應就未來引進的區內廠商有申報及登錄等義務,以完整掌握使用化學品相關資訊並據以管理,該制度重要理論依據為「一種化學物質,在尚未證明其安全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推翻先前「一種化學物質,只要沒有證據表明它是危險的,它就是安全的」的假定原則,並要求生產商、進口商和化學品下游使用者對其產品各方面的安全性負責。
環境影響評估係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的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換言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是一種科學的專業審查,主要基於審查當時科學上所能釐清及確認的事實,如果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主管機關發現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環境影響評估法亦明定有處置方式。常有將臆測當作事實或以錯誤的說法來混淆事實,造成誤導民眾的遺憾,認為有隨時加以澄清的責任,為配合加強科學事實審查,近期6月下旬環保署將召集社會各相關單位大幅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內容包括開會委員決議,範圍認定標準明定,提升行政效率,開發行為連續累積規模規定,刻意規避環評審查情形等條文修正,歡迎民眾如有修正建議意見可於6月10日前洽台南市環保局彙整建議中央納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