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南區「99年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原訂於5月31日截止受理養殖戶陸上養殖漁業放養申報,現因節氣延後,展延至6月30日截止,請漁民務必把握於最後期限內完成申報,以維自身之權益。
申報人應於6月30日前自行或得委託他人向養殖所在地之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資料,申報時應檢附「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及「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南區區公所表示,養殖漁業放養申報關係後續之天然災害救助,若未能如期申報,當颱風災害受損時,漁民將得不到應有之救助,影響權益甚鉅,故請漁民務必於6月30日前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