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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自創品牌菸品進貨時應索取相關文件以確保自身權益
2010
05/30
21:38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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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0 21:38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販售自創品牌菸品進貨時應索取相關文件以確保自身權益

國內進口菸品市場隨著菸品健康捐調升案因素,販售價格有逐年往上攀升趨勢。特別是近年來不肖業者利用少量「自創品牌」之低價菸品,以合法掩護其他非法走私進口菸品,使水貨真品與仿冒菸品及自創品牌低價走私菸品,同時成為國內非法菸品大宗。

縣府財政局進一步表示,由於合法進口與走私進口之自創品牌低價香菸,外觀上並無不同,不肖業者於是少量合法進口,卻同時非法大量走私進入市場銷售,以合法掩護非法,極易使查緝機關對低價走私菸品產生認定上之疑義與困難。

為此,財政部為杜絕走私菸酒,已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於稽查時,請業者提供進口報單以證明其販售之菸酒係合法進口,而且是經海關核章之報單副單真本之影本,以確保該菸品確係合法進口而非走私進口。特別是海關亦要求進口貨物之納稅義務人報運菸品進口時,必須於進口報單貨物名稱、牌名欄填報,否則將不受理或於補正後始得收單。

縣府財政局強調,未來稽查時,針對自創品牌之菸品將會依據菸酒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要求販售業者提供相關文件而業者如未能提供,則該菸品極可能被查扣或責任保管而不得販售,甚至會被認定為菸酒管理法第六條之私菸,而被科處鉅額罰鍰,得不償失。故該局呼籲販售業者還是要向盤商索取海關進口報單副單真本之影本,方能維護自身權益,請相關業者不要忽略此一規定。

上傳時間:2010-05-3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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