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政府訂於99年6月7日至11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辦理本縣安定鄉農會補聘第16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凡具有農會法第25條之1規定資格,並無同法第25條之2暨第47條之1第1項、47條之2第1項或第47條之3之罪,且未有同法第46條之1第2項但書之情形,得於登記期間內,檢附下列登記證件,由本人攜帶印章親自至臺南縣政府農業處企劃輔導科辦理登記:
1.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名表4份。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3.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4.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5.登記前14日內個人綜合信用報告正本4份。
6.登記前14日內票據交換所出具之第1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正本4份。
7.無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切結書正本4份。
8.同意主管機關委請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
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5份。
登記地點:縣府農業處企劃輔導科(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南瀛大樓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