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全面推展社會教育,表揚對社會教育具有貢獻之團體及個人,擴大社會教育效果,特舉辦「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徵選活動,表揚活動預訂於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中華文化復興節)舉行。
教育處19日表示,為使各單位均能踴躍推薦參加本年度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活動,受理之推薦時間延期至本(99)年6月15日止,歡迎各機關、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組織或實際從事社會教育之個人,有下列事蹟之一,富積極教育意義,有顯著績效及深遠影響之團體或個人,踴躍推薦:
(一)推行民族精神教育,發揚民族文化,促進社會倫理建設。
(二)推廣社區教育及童軍活動,參與社會服務活動,促進社會安和樂利。
(三)從事社會藝術教育、推廣及傳承工作,振奮人心,改革社會風氣。
(四)推展社會大眾科技教育工作,提高國民科學知能。
(五)推展大眾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正確交通安全觀念,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六)捐資從事社會教育,如捐獻文教活動基金,成立或充實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社教設施。
(七)推展視聽教育,宣導社會教育資訊,發揮教育功能,淨化社會風氣。
(八)推行社會特殊教育,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自強。
(九)從事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或社會教育行政實務工作,提升社教品質。
(十)從事大學推廣教育或其他社會教育、終身教育推廣服務事宜,落實終身學習之發展。
(十一)推動心靈改革,營建祥和社會。
(十二)推展環境教育,宣導民眾愛護環境資源,建立資源永續利用觀念,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十三)推廣消費者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等著有功績者。
教育處說,旨揭要點及推薦表格(甲、乙表)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單位介紹/社會教育司/電子公告下載;至歷年表揚社教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活動資料,請至教育部社教公益獎網站(http://140.111.34.144/index01.htm)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