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加強便民服務,已印製空白房屋租賃契約書3萬份,99年4月30日分送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地政事務所,提供民眾索取使用。另為便利民眾購買,並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共同協調業者印製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自5月20日起在統一、全家、OK等3家便利商店開始販售,民眾若有需要可就近前往購買。
內政部表示,目前坊間(書局、超商)出售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民眾已沿用多年,惟部分條文對承租人不盡公平合理,例如:僅有承租人違約處理,而無出租人違約處理,及出租人因房屋出租所增加之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由承租人負擔等不合理約定。為導正目前坊間出售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之內容,內政部早於91年1月30日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乙種,提供各界參考使用。內政部版本相較於坊間出售之版本增訂有1.附屬設備之種類約定2.租賃期間相關費用支付之約定3.所有權讓與時租賃關係之約定4.出租人或承租人可提前解約之條件5.房屋損毀或滅失時,修繕費或減少租金之約定6.契約有疑義時其解釋應有利於承租人之約定7.契約應否辦理公證之約定8.爭議處理方式等事項。該契約書範本對於出租人及承租人之權利義務,更為完整且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