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建國100年及台灣燈會之展演並給予來苗栗參觀民眾良好印象,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姜處長松茂於99年4月26日邀集竹南鎮公所、頭份鎮公所及苗栗縣政府警察局、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籌備環境改善會議,針對高速公路旁違規T霸、鎮內大型豎立廣告招牌、違章建築、佔用道路及人行道之招牌、旗幟、違規停車及任意張貼廣告等行為,優先予以告發及拆除,期於最短期間還給行人空間及創造良好之市容景觀,並呼籲竹南運動公園及重要道路週邊商家、行號、土地所有人及廣告公司、建設公司等即日起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