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政、學校、警政單位全力防堵下,仍發生曹姓女子攜女自殺憾事,臺中縣政府社會處深感遺憾,十九日緊急召開會議,說明該案處理流程,檢討認為通報網絡應更緊密,通報單位應提供更詳細的資訊給接案單位,以利接案單位做更準確的研判,縣府也會加強社工對危機事件的處遇技巧與敏感度。
臺中縣政府社會處說明該案處理經過:
一、4/2接獲南投縣社會處張社工傳真通報表並來電陳述案母女不確認居住地位於台中市或台中縣,並與本中心討論處理程序。經與南投縣社會處張社工聯絡數通電話後,張社工表示已請南投縣家防官協尋,家防官聯絡表示案母情緒極不穩定,不願透露行蹤,揚言只要把案父找出就可解決問題,當時本中心建議使用衛星定位確認案母所在地,並請南投縣家防官與本縣家防官保持聯繫。
二、本中心請南投縣張社工持續確認案母行蹤,後接獲張社工來電已與案母聯繫上,案母表示目前攜案主要前往新竹參加法會,在電話中透露目前情緒已平復,並無輕生之念頭,法會結束後會返台中,但不確定會返台中市住處或台中縣住處,如有困難會主動求助,南投縣政府張社工亦告知案母如有待助事宜,可與其聯絡提供協助。
三、本案通報時間為4/2下午4點多,並與南投縣張社工確認案母表達情緒已較平復,南投縣張社工評估已無緊急狀況,因當時已時值下班時間,故建請南投縣張社工如有緊急援救事項,請其撥打113專線,由113專線通知一備督導評估社工會oncall隨時處理,本中心故先行傳真通報表予第一備勤督導,並以電話說明本案目前狀況,如後續有接獲需協助訊息,屆時請派員協處。
四、值勤督導接獲通報單後,家防中心來電說明案情,值勤督導確認是否需立即聯繫或派員,家防中心表示目前案母情緒是穩定,如有緊急狀況113會與值勤督導聯繫,惟假日期間未有進一步通報。
五、4/6(二)上午接獲本縣家暴中心來電接獲南投縣張社工告知案母為案父婚姻的第三者,才會用此方式逼案父出面處理,南投社工並詢問本府後續主責社工為誰。
六、本組(屯區)當天派案並先聯繫太平分局劉家防官先行請轄區員警訪查,該員警在案家太平市租屋外呼喊,並告知本府社工員若無家屬陪同無法破門而入,本府社工員持續以電話聯絡案母,仍無所獲。
七、4/6通報心衛中心。
八、4/7家訪,案家無人應門,社工留言聯絡方式於案家信箱,並撥打多通電話皆無回應。
九、4/13再次家訪,見之前之紙條仍夾在信箱內,社工員再將紙條放置醒目處。
十、4/13本府聯繫台中市社工,其表示已聯絡到蘇父回覆母女安全,故該案已結案,再去電學校回復已通報中輟。
十一、4/13去電案父工作地,該店員工表示案父多日未上班,社工告知孩子有危險,但員工表示不方便提供其他連絡方式,社工請求留言給父親請生父與社工聯絡。
十二、4/16社工再次打給公司員工,請生父務必與社工聯絡,並與心衛社工〈自殺防治中心〉聯繫,該社工找不到媽媽,大家一起來想辦法,共同討論如何找出家人。
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社會處也針對此事件進行檢討,目前通報網絡緊密度尚需加強,每一個通報單位必須提供更詳細的資訊給接案單位,以利接案單位做更準確的研判,縣府也會加強社工對危機事件的處遇技巧與敏感度,並加強及落實社工專業訓練及網絡單位緊密聯繫機制,建立跨網絡風險判斷評估的訓練及實施,建立標準操作流程。
臺中縣政府社會處認為保護性案件並非單一社工、單位所能完成,需要相關網絡單位合作,尤其在通報資料能掌握更多詳細訊息,未來在尋人部份,均需納入鄰、里長的合作機制並作為社工必須具備之基本流程,未來有關自殺案件將建立自殺指標,並應將心衛中心納入研判團隊,通報保護個案日後任何網絡單位及社工必須做雙重確認,只要發現一點點嫌疑就須多做一份確認,寧可多做而不要少做,並隨時抽查案件檢視是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