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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不便病人,醫師到宅看診
2010
04/19
21:31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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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9 21:31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台南市 報導

 

行動不便病人,醫師到宅看診

看病為醫師天職。病人因病前來就診,醫師經看診後,下了診斷,給藥方或處置,祈能藥到病除。這樣的看診過程,天經地義,再尋常不過了。

但臨床上,有少數失能或行動不便的慢性病人,家屬常須費一番搬運護送病人功夫才能到診,非常不方便。這種情形,以往本所會方便家屬,當載病人到衛生局停車場時,醫師即就近走到車上看診,省卻推輪椅攙扶病人之苦。但若只有家屬前來代領處方,本所也只能開相同方劑,無法得知病情以調藥。因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對於病情穩定之慢性病人,得由家屬向醫師陳述病情,在醫師確信可掌握病情下,開給相同方劑給家屬領回。

因之,為體恤行動困難的慢性病人到診之不便,並掌握病情,東區衛生所已開始對行動不便的病人事先到宅看診,為病人量血壓,稱體重,測血糖和抽血檢驗,並做病歷,評估病情,以便調藥。屆時再由家屬到所刷卡拿處方,以減少病人舟車勞頓之苦。

到宅看診,如同醫師出診,便民又溫馨。身為基層醫療人員,照顧弱勢,責無旁貸。

上傳時間:2010-04-1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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