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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消保官聯合查核市區游泳池消費安全
2010
04/13
19:46
王時榮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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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19:46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府消保官聯合查核市區游泳池消費安全

高雄市政府為辦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游泳池管理規範」查核事項,於4月6日、12日及13日指派市府消保官會同市府體育處、衛生局、經濟發展局及消防局等人員無預警查核本市12家游泳池業者各項消費安全設施有無符合法令規定。

市府消保官表示,炎炎夏日將至,為確保民眾游泳戲水消費安全,本次聯合查核主要針對建築設施、消防設施、商業登記、泳池水質、救生員、救生器材、公共意外險、衛生管理及泳訓班等事項加強查核,查核結果發現部分業者有水溫水深未標示、浮水擔架等救生器材不足、消防水袋設施欠缺及出口避難指示燈故障等缺失,市府查核人員除當場命業者改善缺失外,將由市府體育處等主管機關函請相關業者限期改善並擇期再行復查。

高雄市政府呼籲游泳池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民眾於游泳休閒消費時如有任何疑問或消費糾紛,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保障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0-04-1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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