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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遵憲政體制,貫徹國軍使命
2009
03/19
02:33
編輯代上傳
花蓮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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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9 02:33
編輯代上傳 花蓮縣 撰稿

國軍是國家的軍隊,是擁有合法武力的團體,擔負著保國衛民的重責大任。而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為一切法源的最終依據,任何的法律及行政命令皆不能悖離它,否則皆視為無效。

在這樣的條件及架構下,憲法所代表的是神聖且不可侵犯,國家的一切運作皆要合乎於它的邏輯及範疇。而身為「國家」的軍隊(在此我要強調的是『國家』),它並不隸屬於任何個人、團體甚至是黨派,它所能執行的,就是在合法的憲政體制架構下所賦予的,否則視為違法。

國軍使命「為中華民國生存發展而戰,為台澎金馬百姓安全福祉而戰」,這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是全體官兵所應遵循且貫徹的重要使命,一個國家即使富裕,但背後沒有強大的國防武力作憑藉,那還是有「覆巢底下無完卵」的危機。上個世紀九零年代波灣戰爭中的科威特,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雖然擁有豐富的石油資源,但背後卻無國防武力作依恃,最後成為伊拉克的刀上俎。

作為一個現代化的軍人,除了必須具備「智、信、仁、勇、嚴」之軍人武德外,更應將國軍三大信念「國家、責任、榮譽」謹記在心,如此一來,我們的國家將更加富足強大。

作者:空軍測評戰研中心蔡耀德

上傳時間:2009-03-19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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