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了有效管制縣內主要之空氣污染源,並提高營建工程法規符合度,以宣導說明會,針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之砂、土、石等污染問題,日前舉辦小型輔導講習會,邀請今年度1月至3月期間管理辦法查核超過10點以上及屢遭民眾陳情工程的營建工程業主及承包廠商參加,藉由法令說明及輔導方式,督促其改善作為,提升管制之符合度。
環保局長劉伯舒9日表示,苗栗縣99年1至3月施工中之營建工地數量多達1,834處,其中共有240處查核有程度不等之缺失,常見之缺失包括裸露地未有效抑制揚塵、土方堆置未有效覆蓋及工地出入口清洗不足等項。
環保局表示,公共工程業主需於工程預算編列及規劃時納入管理辦法相關之合理防制設施經費,以使承包廠商有足夠經費施作,營建工程若經查核未能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營建業者勿觸犯法令受罰。
環保局說,有關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廠商可於環保局網站下載查閱相關內容,網址為http://www.mlepb.gov.tw,或電洽037-277007分機221詢問。民眾若發現營建工地污染事件,亦可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037-27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