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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條件更優惠,誠摯邀請加入哨船頭公園營運招商行列
2010
03/19
21:37
向文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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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9 21:37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為提升海岸區域之的觀光價值,歷經多年之努力,成功將哨船頭公園打造成悠閒兼具自然人文的海灣環境,使之成為海洋之都具有指標性的海岸休憩景點,哨船頭公園儼然已成為高雄市親近海洋風光的景點代名詞。

養工處表示,考量哨船頭公園係高雄市海岸景觀著名代表,並對高雄市整體推動海洋觀光具有指標性意義,故養工處於服務中心重新招商時調整相關之財務結構,以更務實的角度重新制定招商條件,其投資金額以至少新台幣80萬元整(含稅)為原則,其營運期間之權利金收取方式更具彈性,民間機構於營運前二年僅需繳納每年1元及按當年度營業銷售額乘以百分之二做為權利金收取額度,自第三年起應繳權利金為每年18萬元及按當年度營業銷售額乘以百分之二方式計算,讓民間機構減輕初期投資及經營成本,並大幅縮小委外經營維護範圍,期以最優惠之經營條件,協助民間廠商營運,且對於後續哨船頭公園服務中心民間廠商之甄選,養工處將以最嚴謹之態度,秉持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甄選出最優質之廠商進駐經營,達成民間機構、政府及民眾三贏之局面,讓哨船頭公園的海洋風情能夠永續且深度發展。

養工處進一步表示,「高雄市哨船頭公園整建營運移轉案」促參案件其申請資格如下:(一)申請人需具有經營觀光、旅遊、餐飲、景觀、園藝、廣告廣播或藝文等實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二)申請人須符合下列各款之財務能力:1.實收資本額之規定(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總額或股東權益淨值應在200萬元以上。(2)申請人為企業聯盟者,聯盟各成員實收資本總額合計或股東權益淨值總額合計,應在200萬元以上。且授權代表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或股東權益淨值應在200萬元以上,其他企業聯盟各成員之實收資本總額或股東權益淨值應在200萬元以上。2.單一公司或企業聯盟申請人之各成員最近3年內應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哨船頭公園服務中心促參案於即日起公告招商,並預計於4月6日下午17時截止收件,相關詳細資料可於養工處網站(http://pwbmo.kc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ppp.pcc.gov.tw)點閱,歡迎有意願的廠商參與,共同為哨船頭公園永續發展一起努力。

上傳時間:2010-03-19 21:3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