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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機制記心裡,永保安康最欣喜
2010
01/31
07:28
葉菘貿
花蓮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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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1 07:28
葉菘貿 花蓮縣 撰稿

近年來,官兵普遍缺乏對週遭事物異常變化的警覺,因回報時效的延誤導致部隊危安發生是時有所聞。當部隊肇生危安事件時,在發生之初常認為只是小事一樁,抱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因此常常錯過解決問題的黃金時間,不但造成傷害持續的擴大,更增加問題處理的困難度,最後還是必須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來補救,大大的增加解決問題的成本。

因此,必須建立正確回報機制的觀念,首先遇到問題應立即循序向上反映回報,客觀的反映實際狀況,目的就是透過回報制度減少傷害持續的擴大,使上級得以迅速掌握事件的真相,及早指導並妥採防處作為,若因情況複雜或無法於短時間內,瞭解事件全貌時,亦應採「先期反映、詳情續報」之原則,避免未經查證、研判,逕自予以處理,而造成誤判或衍生不良後遺。因此,落實回報制度,實為預防工作之立基點,亦是國軍當前重要的課題。

上傳時間:2010-01-31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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