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與第一組於01月08日晚臨檢位於嘉義市共和路某旅社時,查獲該旅社服務生利用職務之便與不特定之男客進行性交易,男客多時還會媒介其他小姐前來接客,小旅社暗藏春色,掛羊頭賣狗肉之行徑仍遭警方識破。
01月08日晚上21時40分許,由南門派出所所長張明仁、一組巡官劉傳成共同率員至嘉義市共和路「吉○旅社」執行臨檢勤務,在二樓房間查獲涉嫌性交易林姓2女及嫖客,警方並於現場查扣使用過的衛生紙及保險套等證物,復經詢問買春男子向警方坦承是以新台幣1000元代價至該旅社與女子性交易,另2女亦均坦承每與客性交1次需付房租費新台幣200元予該店楊姓負責人等情不諱,全案分別依涉妨害風化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將涉案女子移辦外,另傳詢楊姓負責人到案偵辦中。
第二分局長李沐汕表示:為改善社會善良風俗,對於部分「掛羊頭賣狗肉」非法經營色情行業,僥倖從事色情違法交易行為業者,警方將加強取締色情,淨化健康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