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三合一選舉投票12月5日圓滿結束,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今(8)日上午召開245次委員會議,會中通過公告本縣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當選人名單,及候選人馬其山印發未親自簽名之競選文宣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等提案,而本次花蓮縣縣長、縣議員選舉當選人名單亦已提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第245次委員會議今(8)日上午10時30分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二樓會議室舉行,由主任委員黃吉彬親自主持,出席者除了10位委員外,還包括顧問周威廷、總幹事陳政宏及縣選委會各組組長都到場參與討論。
黃吉彬指出本次三合一選舉整個過程平和順利、圓滿落幕,除發生1起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印發未親自簽名之競選文宣及2起選民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等違法情事,都已由縣選委會依法處理中,未發生重大違規事件。然本次選舉本縣疑似賄選的案件相當多,光復鄉鄉長選舉三位候選人竟先後被檢方收押,有關反賄選的宣導工作必需要更加強,以淨化選風。
縣選委會表示花蓮縣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當選人名單:花蓮市:田智宣;新城鄉:錢自立;秀林鄉:許淑銀;吉安鄉:黃馨;壽豐鄉:張懷文;鳳林鎮:彭宗乾;光復鄉:黃榮成;豐濱鄉:劉靜芳;萬榮鄉:蘇連進;瑞穗鄉:許榮盛;玉里鎮:劉德貞;富里鄉:黃玲蘭;卓溪鄉:蘇正清。經本次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將函請各鄉鎮市公所於12月11日張貼公告。
而本次縣議員第6選舉區候選人馬其山於競選期間印發未親自簽名之競選文宣,經縣選委會函請馬其山先生陳述意見,並經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參酌相關證詞,認確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應予科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本案提送本次委員會審議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