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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精進士官制度 發揮部隊應有戰力
2009
12/02
07:29
孫承祖
桃園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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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07:29
孫承祖 桃園市 撰稿

為落實軍、士官分權規劃,國防部積極推動「精進士官制度」,規劃逐步授權士官各項實質權限,包括「士官兵人事權責」、「行文權責規劃」、「經費運用權責」、「士官團教育」、「士官部隊實務工作檢討會」等,以提昇士官幹部自我惕厲及認同度,加速推動精進士官制度,奠定精進士官制度穩固發展基礎。

事實上,為提供國軍士官幹部發展體系與願景,並藉強化士官能力,提昇士官地位,建立可長可久的士官制度,國軍自98年起全面推動「精進士官制度」,分從「地位提昇」、「責任賦與」、「信心建立」、「培育專業」、「經管發展」等五大核心要項,逐步達成軍、士官雙軌發展目標,以鞏固基層,堅實整體戰力,完備士官體系,健全士官發展。士官是基層的骨幹,在國軍即將邁向全募兵制的關鍵時刻,士官幹部更扮演重要的角色,其表現與國軍戰力提昇息息相關。而國軍推動精進士官制度的目的,是要充分授權士官幹部,執行基層部隊的官兵獎懲、考核、晉用舉薦、教育訓練、內部管理等事務,發揮軍官擬訂政策計畫、士官負責執行的雙軌制功能,使人人均能各盡其職,部隊發揮其應有戰力。

然而,一位優秀的士官長需要長時間培養,唯有不斷接受教育與訓練才能提昇士官專業能力,國防部也將會提供士官領導統御課程、專業專長訓練、部隊在職訓練及個人公餘進修機會,以滿足士官在軍旅生涯中歷練各項職務所需的相關專業技能,增強部隊戰力。

上傳時間:2009-12-0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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