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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奧步?苗栗銅鑼鄉出現首份黑函?
2009
11/21
15:40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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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15:40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參選下屆銅鑼鄉長樟樹村長林貴金陣營,21日上午雇請派報工7人在銅鑼街上、九湖村等地,沿路發放未署名可疑文宣黑函,被銅鑼鄉長候選人謝文俊的工作人員當場人贓俱獲,報請銅鑼分駐所處理。經警方訊問樟樹村長林貴金及夫人張秀圓等二人坦承用假名「周美芳」雇請派報工人散發未署名可疑文宣黑函,警方依違反選罷法函送檢方偵辦。

據了解,下屆銅鑼鄉長共有4人角逐,包括前縣議員謝文俊、前鄉代會主席張正秋的丈夫謝其全、樟樹村長林貴金與立委徐耀昌的特助徐廷琮。目前民調以政壇老將謝文俊暫居領先,「代妻出征」的謝其全、林貴金、徐廷琮緊追在後。

這份未署名可疑文宣黑函是某報撰寫「苗栗縣議員謝文俊衡行索規費」縣議員謝文俊雖被苗栗地院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張正秋判刑夫出馬選銅鑼鄉長」「張正秋違採購法將服刑」苗栗地院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九月,張正秋上訴台中高院與最高法院都被駁回,全案3審定讞。

縣議員謝文俊表示,苗栗地院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這是不實選舉的文宣,這個案件苗栗地院已經判決無罪,苗栗檢察官不服地院判決,已經上訴台中高院並未定讞。我的案件不像張正秋主席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九月,全案3審定讞。林貴金的陣營,未經證實就散發不實選舉文宣而且未署名負責;張秀圓又用假名「周美芳」雇請派報工人散發未署名可疑文宣黑函。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若違反此一規定,依據該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銅鑼鄉長候選人謝文俊表示,他已經對散發文宣及指使者提出告訴,進入司法程序。謝文俊強調,他希望銅鑼鄉長選舉是一場乾乾淨淨的選戰,不要有抹黑、造謠惡質的選舉手法。

圖說:派報工人散發未署名可疑文宣黑函。

上傳時間:2009-11-2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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