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花蓮縣選委會第243次委員會新聞
2009
10/22
15:29
林櫻美
花蓮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74) | | | |
2009-10-22 15:29
林櫻美 花蓮縣 報導

98年三合一選舉自10月5日至9日登記截止,花蓮縣完成登記之候選人縣長共3人,縣議員共57人,鄉(鎮、市)長共30人,總計90人完成登記,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今(22)日下午14時30分在縣選委會二樓會議室召開243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黃吉彬親自主持,出席者除了8位委員外,還包括總幹事陳政宏及縣選委會各組組長都到場參與討論。

會中審議縣長、縣議員候選人資格;積極資格初審均符合規定,消極資格經送請(一)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二)花蓮縣警察局(三)國防部軍法司(四)花蓮地方法院(五)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等單位查證結果,經初審,除第7選舉區陳忠孝先生外,均符合規定。登記參選縣議員第7選舉區的陳忠孝先生經查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新法為第99條第1項)之規定,縣選委會審議意見為不准予登記為候選人,將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後,撤銷候選人登記並退還保證金。另13鄉鎮市長候選人積極及消極資格經鄉鎮市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及相關查證機關查證結果,初審均符合規定,縣選舉委員會審定准予登記。本次委員會並通過選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名冊,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須知草案,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計畫草案,選舉人名冊、選票包封點收、保管工作計畫草案,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人員講習記畫草案,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草案等提案,以為後續辦理選務工作依據。

黃吉彬主任委員除了指示選務人員務必依法行政,仔細將各項選務工作做到盡善盡美,並隨時和檢警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共同將這次三合一選務工作做好外,他也特別要求只要選舉公告發布之後,選務人員不得為他人助選或宣傳,否則依選罷法規定將被罰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的罰款。

縣選委會強調本次三合一選舉完成登記之候選人經本會、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分別審定後,於98年11月6日前通知審查合格之各候選人,於98年11月11日進行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其中縣長、縣議員候選人之號次抽籤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鄉鎮市長候選人之號次抽籤則由各該鄉鎮市公所(選務作業中心)辦理。預定於98年11月24日公告候選人名單與競選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日期。

陳政宏總幹事表示本次選舉本縣選舉票顏色分別為縣長選舉票為白色;鄉鎮市長選舉票為淺粉紅色;區域縣議員選舉票為淺黃色,平地原住民縣議員選舉票為淺藍色,山地原住民縣議員選舉票為淺綠色,而為避免因投票通知單與選舉票顏色相同而造成選民混淆之虞,本次選舉的投票通知單將為淺紫色,並呼籲鄉親投票時,請使用選委會規定並提供之圈選工具投票,避免神聖選票變廢票。

上傳時間:2009-10-22 15:2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櫻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