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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
2009
09/28
16:30
劉鳳瑩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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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8 16:30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28日指出,政府為減輕失業勞工對子女學費負擔,每學期均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本期於9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凡符合請領此項補助之失業勞工,請把握時效提出申請。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表示,補助對象、申請資格條件、申請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者。

二、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8年9月3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8年3月31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9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三、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千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元。

四、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表可洽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勞工休閒育樂科、各地區就業服務中心及勞保局各地區辦事處索取或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洽詢電話: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勞工休閒育樂科(037)357040分機201、勞保局苗栗辦事處(037)266179、苗栗就業服務站(037)371356。

上傳時間:2009-09-28 16: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鳳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