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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呼籲來路不明菸酒請勿購買與販賣
2015
02/04
23:05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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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 23:05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消費菸酒品激增,屏東縣政府將依法加強查察違法私劣菸酒,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及保障合法業者之權益,讓大家都能平安過個好年。

縣府財政處示,未取得財政部核准製酒執照而產製之酒品即為私酒,像私釀小米酒、蜂蛹酒、虎頭蜂酒等或菸酒外觀標籤上標有〝FOR DUTY FREE SALE ONLY〞之字樣者即為未稅菸酒,或菸酒品上無中文標示或未標示進口商者也可能是私菸酒,依法均不得陳列或販賣或運輸。

另,屏東縣三面環海海岸全長161公里,近二年屏東縣政府更會同縣內各警察局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司法警察單位查獲走私菸品約370萬包、違法酒品8萬公升,涉及刑法部份已移由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涉行政法部分並均依法裁處罰鍰在案。

屏東縣政府呼籲業者勿產製、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酒,遭查獲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0萬元(私菸酒)2,000萬元(劣菸酒)罰鍰。輸入私菸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如該菸酒屬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物質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民眾若發現違法菸酒,請來電舉發,屏東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 110 08-73238480800867890,如經查獲私劣菸酒,檢舉人獎勵金將依「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辦理核撥,歡迎民眾共同來打擊不法,維護自身健康。

上傳時間:2015-02-0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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