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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發揮虎尾警偵破肇事逃逸案件
2015
01/20
18:56
陳昌毅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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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18:56
陳昌毅 雲林縣 報導

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警員廖振村、許文嘉於去年底接獲分局勤務中心通報雲林縣虎尾鎮穎川里林森路2段477巷發生交通事故案件有行人受傷,廖、許等兩員接獲通報後即馳赴現場處理,到達現場發現只有一名民眾受傷倒地在事故現場身體受傷嚴重,隨身攜帶物品散落一地,不見肇事車輛及遺留任何肇事車輛的物品在現場,員警隨即在現場交通疏導處理,並立即向所長鄭智仁報告,經虎尾所警員徐詠翔調閱林森路口監視及附近住家監視器,發現傷者是遭一部不詳號自小貨車右前車頭撞擊後受傷倒地,且肇事後並未停車反加速,由林森路2段477巷往防汛道路方向逃逸,徐員立即透過勤務中心通報線上警力協助查扣一部不詳號右前車頭受損之自小貨車,一面由所長鄭智仁、警員徐詠翔再沿途由肇事地點前後路口繼續調閱監視器,經往前調閱路口監視器在林森與頂南路口發現於有一部43*8-**號自小貨車於本件肇逃案發生前由78線往虎尾方向行駛即查詢得知車主蘇○○涉有重嫌。

所長鄭智仁、警員徐詠翔立即前往43*8-**號自小貨車地址查訪,家屬表示該自小貨車係由蘇某所駕駛無誤,員警即請家屬協助勸導蘇某出面說明,經蘇某到案後,辯稱稱其因血糖降低身體不適才會發生車禍後未立即停車處理,隨後蘇某帶領警方將肇事車輛吊回所內採證,經鑑識人員比對發現該車右前車頭受損嚴重,與現場擦撞痕跡無誤,犯嫌在證據充足下,自認無法狡辯,坦承犯行不緯,移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5-01-2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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